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美高梅”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深圳美高梅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成立于2007年12月的釣魚臺美高梅公司,原名為釣魚臺美高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2月改名為釣魚臺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的經營范圍包括酒店管理、咨詢服務。釣魚臺美高梅公司經授權取得“美高梅”“MGM”等8件商標的使用權及相應合法權利,且被核定使用在商標的第35、43類項目及服務上。
深圳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經營范圍主要是提供酒店管理服務。
而三亞明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三亞明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悅信美高美分公司分別成立于1995年及2017年,經營范圍均包括旅館業、餐飲業、房地產投資等。悅信美高美分公司系隸屬于明日公司的分公司。
在此次案件中,釣魚臺美高梅酒店稱,“美高梅”商標是其獨有授權使用的,且經過多年的經營與宣傳,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而上述三公司與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卻虛構了一家不存在的美高梅夢幻酒店管理咨詢服務公司和虛假的授權書,通過與另一被告明日公司合作授權的方式,推出“三亞悅信美高美國際酒店”項目,對外進行虛假宣傳,牟取非法利益。美高梅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費用。
三被告認為,深圳美高梅公司先行注冊了企業名稱,依法規范使用經核準的企業名稱,應當得到保護,公司經多年運營,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并未侵犯釣魚臺美高梅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悅信美高美分公司合法使用商號與深圳美高梅公司合作,已盡到合理的審慎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深圳美高梅公司在經營場所中使用“MGM”“美高梅”及獅子標識、在網絡視頻推廣中使用“MGM”的行為、悅信美高美分公司在酒店招牌中刻意將悅信與美高美MGM分成兩部分、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SanYaMGM、在企業介紹中使用“美高梅品牌”“MGM”的行為分別侵犯了釣魚臺美高梅公司請求保護的涉案8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深圳美高梅公司、悅信美高美分公司分別將“美高梅”“美高美”作為企業名稱字號登記使用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主觀上具有攀附釣魚臺美高梅公司字號知名度的故意,侵犯了釣魚臺美高梅公司的企業名稱權。深圳美高梅公司憑借并不存在的美高梅夢幻酒店管理咨詢服務公司開展相關的酒店管理業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15萬元。
深圳美高梅公司與悅信美高美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賠償部分適用法律有誤。二審法院綜合涉案商標知名度、侵權人主觀故意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300萬元。據此,二審法院改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轉載)